本报讯(记者 张方志)3月1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零售药店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恢复实名登记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销售退烧类、止咳类药品需购买者实名登记。《关于零售药店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恢复实名登记的通知》的下发,标志着我市零售药店退烧类、止咳类药品下架禁售1个多月后恢复销售。
2月18日,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信阳市浉河区医疗保障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定点药店下架退烧类、止咳类药品。如今,我市疫情形式逐渐向好发展,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方便群众购药,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下发了《关于零售药店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恢复实名登记的通知》。
昨日下午,本报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中心城区的零售药店已经恢复了退烧类、止咳类药品的销售。不过,市民如需购买退烧类、止咳类药品,必须要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购药用途等。“退烧药可以买了,但是你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向我们出示身份证,并留下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信息。”南湖路一家药店的导购员告诉记者。
此外,《关于零售药店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恢复实名登记的通知》还对网络销售退烧类、止咳类药品进行了规定,即网络销售退烧类、止咳类药品必须进行“网订店取”,并实名登记,购药者通过网络订购这类药品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到药店取药,并进行身份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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