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亚涛)市发改委3月6日发布通知,全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开始申报,经审核最终进入名单的企业,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政策。
通知明确,按照国家发改委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范围,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主要包括生活物资和部分医疗应急物资。
凡生产以上产品、且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均可申报,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只有集团内生产有以上范围内产品者才能申报;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如需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须说明已扩大或拟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等情况。
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通知要求,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程序向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申报,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审核汇总辖区企业材料,于3月11日下午5:00前报信阳市发展改革委。最终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将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开。
正式文件及下载请登录信阳市发改委门户网站。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