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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月起合并实施

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不变


信阳消息(程海涛)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税务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信阳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明确自2019年12月起,合并实施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方案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应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缴,费率为合并实施前的两项保险费率之和: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单位缴费费率为8.3%,企业及其他单位缴费费率为8.5%,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

方案要求,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仍按我市原有标准执行,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同时,为照顾退休女职工的生育需求,我市首次将退休女职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退休女职工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国家和省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有利于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有助于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相关医疗和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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