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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获批

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信阳消息(记者 杨长喜)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我市制定的《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自此,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了法制保障。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条例》设置了总则、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四十三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大气考核问责、责任分工、政府、企业责任以及公民的义务;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要求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发展相衔接、编制达标规划,细化总量控制、环评审批、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林业和其他污染防治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法律依据;第四章法律责任,规定了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明确条例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记者了解到,《条例》的制定不仅将我市治污的成功经验纳入其中,还紧密结合信阳治污实际,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彰显信阳特色的条款。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从计划立项、调研论证到修改审议始终在市委领导下进行,秉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原则,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反复修改完善后,于2019年10月29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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