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马依钒)高速公路上能“散步”?昨日,记者从信阳高速交警支队获悉,高速上行走害人害己,行人上高速属违法行为。
据介绍,10月11日14时许,信阳高速交警支队接到报警,一位屠姓男士称,自己驾驶驻马店临时号牌的轻型货车,行驶至大广高速新县泗店服务区验货,其母亲上洗手间,近1个小时一直未归,且未带手机,也找不到人,家人心急如焚。
接警后,信阳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值班人员立即在服务区、收费站进行搜寻,并调取周边监控录像,发现有一位身穿红色上衣的老人步行经过豫鄂省界收费站后,继续往南走。高速交警便火速驾驶警车沿着老人步行方向寻找。
失联近5小时后,高速交警终于在大广高速湖北境内找到了监控画面中的老人。此时,老人已步行20多公里,正在应急车道向南行走。
“原以为儿子验完货就走,想着下车散散步,在前面等儿子的车,结果没等到,却越走越远。”坐上警车后,老人又急又怕,为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高速公路车辆多、速度快,行人上高速造成了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高速交警提醒,行人上高速是违法行为,不仅危害个人生命安全,危害高速行车安全,也对公共交通秩序构成了危害,不应图一时方便横穿高速公路或者随意在高速公路上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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