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地下钱庄,是指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买卖外汇、跨境转款等非法经营业务活动的非法金融组织,地下钱庄的危害性巨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为“热钱”进入国内敞开通道
地下钱庄资金交易具有高度隐蔽性,无法掌提其实际发生的资金流规模和交易属性,更难将其纳入正常的国际收支统计,地下钱庄既协助本国资本逃出境外,同时也是境内外投资企业抽逃资本和非法转移利润的主要途径。此外,在国际短期资本跨境流动中,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绕开了我国外汇管理的“防火墙”,为“热钱”进入国内资本市场开辟了一条无形通道,严重扰乱了国家经济金融秩序。
二、使国家税收蒙受极大损失
地下钱庄为众多企业偷逃税费提供了资金外逃的地下通道,使国家税收蒙受极大损失,侵蚀了国家的财政基源。同时地下钱庄使大量外汇收支游离于银行结售汇体系之外,增加了对其控制监测的难度,导致国家外汇储备出现“黑洞”,并引发长期的不正常渗漏,从而浪费国家外汇资源,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利益。
三、为洗钱提供便利助长犯罪
地下钱庄为具有洗钱需求的犯罪分子服务,使其洗钱目的得以实现,导致贪污腐败、行贿受贿、侵吞国有资产以及走私、贩毒、骗税等犯罪活动中获取的收益披上貌似合法的外衣,必将助长上游犯罪行为。因此,任由地下钱庄发展,必将引发和助长各类犯罪,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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