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李代余 田连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虽然已经是大众的普遍共识,但仍有个别人心怀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在酒驾被查处后斗胆再次酒驾,结果又被交警查处,在明港镇务工的兰某彧就是其中一位。
7月30日15时许,明港交警在明港镇老涵洞路口执勤时,对豫SX5**6的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身上散发着酒气,经酒精测试仪吹气测试,其乙醇含量为41mg/100ml,执勤人员遂将其口头传唤至大队法制室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查该车驾驶员叫兰某彧,今年29岁,社旗县下洼乡某庄村人,在明港某宾馆务工,现住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老涵洞路口。30日中午在朋友家聚会时饮用了啤酒,酒后驾车返家时被交警查处。民警在调查时发现兰某彧在今年3月1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信阳市公安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查处,被处以罚款,C1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驾驶证仍处于暂扣期间。在过了4个多月后,兰某彧居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明港交警对兰某彧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证暂扣期间驾车处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十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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