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36条具体政策,被外界称为“家政36条”。《意见》明确,将通过发展员工制企业、推动家政进社区以及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等方式,实现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目前,全国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超过2800万人。尽管这一数字仍在持续增长,但在“养老”与“育小”的双重需求作用下,家政服务员缺口仍然不小,而这一缺口主要靠女性农民工来填补。
新政出台后,以农民工为主的家政从业者会受到哪些影响?对于技能提升、价值评价及劳动权益等困扰家政行业的老问题,《意见》带来了哪些新答案?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成为“单位人” 家政工不再“没人管”
7月8日,与记者谈起3年前的那次意外,家政工王泽洪仍然觉得很“受伤”。
2016年6月17日,王泽洪入户服务的第11天,她在雇主家中洗澡不慎滑倒,导致左手手腕粉碎性骨折。受伤后她才发现,原来雇主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为自己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而自己与雇主、家政公司三方签订的《家政服务合同》,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合同。意外发生后,家政公司和雇主都认为应由对方承担后续费用,王泽洪面临“两不管”的尴尬。
王泽洪只是家政公司“中介制”不规范用工方式的众多受害者之一。律师解释称,家政工通过中介性质的家政公司与雇主建立联系,员工与雇主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一旦出现问题,公司、雇主、员工三方的权利义务很难界定。
但目前,“中介制”用工方式却是行业主流,而对各方利益更有保障的员工制企业,在整个市场中占比很低。有专家认为,员工制企业需要为从业者缴纳社保,用工成本提升,加上行业本身的人员流动性较大,老板往往不愿意“割肉”。
而此次出台的《意见》,将发展员工制作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关键,同时为鼓励企业发展员工制开出了政策“红包”,明确提出“六个支持”:减税降费支持;灵活用工支持;失业保险返还支持;公租房保障支持;培训费用减免支持;表彰激励支持。
练就真本领,服务不再“没底气”
能够通过哭声判断出婴儿需求,能够做出每天不重样的月子餐,还能帮助产妇进行产后护理和恢复……近年来,“金牌”月嫂的技能让很多人对家政工技能的专业性、“含金量”有了直观认知。
事实上,不论是月嫂、育儿嫂,还是为老人提供护理服务的家政服务员,都有各自的专业技能要求,而专业的背后离不开规范的培训。不过在现实中,速成培训、公司自己给月嫂发证、定星级的现象却屡见不鲜。
北京一位有6年工作经验的月嫂张阿姨向记者透露,最初她在公司接受了一周左右的培训就匆匆上岗,她的经验主要来自于此前在农村老家替亲戚带孩子的经历。
张阿姨向记者表示,对于催乳、营养配餐、产后恢复等方面的知识她也渴望学习,但是公司很少培训,机构动辄上万的培训费用也让她望而生畏,她只能偶尔通过手机上网学习充电。“几年下来,主要提升的还是与雇主沟通交流的能力,专业方面有时确实没底气。”
针对这一人才培养困境,新出炉的“家政36条”第一个方面的措施就是要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其中就包括加大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工作力度。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女性农民工能够通过规范的上岗培训和“回炉”再造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其收入也将不断提高,职业的稳定性将大大增强。
服务更规范,让雇主和家政工都满意
去年,经常在春节期间进京做保姆的张凤清回到了山西老家,不再出来务工了。她告诉记者,不想在雇主家里继续受气了。
劳动得不到尊重,价值得不到体现,张凤清的想法代表着不少家政从业者的感受:“看城里人脸色”“被人使唤”……因为感到工作不体面,不少家政工离开了这个行业。与此同时,由于部分家政工服务能力不强、态度欠佳、难以沟通,一些雇主也感到受气委屈。
有业内人士表示,家政服务质量缺乏衡量标准,容易引发雇主和家政工的纠纷,导致“双输”。
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家政无标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饱受各界诟病。此前,行业内也曾制定出台过一些标准,但效果有限。
针对这一问题,《意见》带来了新“药方”。让供需双方能安心服务、放心使用,关键在保障和规范。《意见》明确,将通过推动改善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规范和完善从业人员体检服务,引导发展家政商业保险等措施,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干的安心,消费者用得放心。
国家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负责人朱光耀在解读《意见》时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家政服务行业的标准和规范,研究制定信用评价、服务分类等标准;研究制定家政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实施方案,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家政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认证;鼓励家政企业作出优质服务的承诺,公开服务质量信息。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