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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吹起广告牌 砸坏6辆私家车 律师:责任方若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则需赔偿


信阳消息(记者 张方志)“我们的汽车规规矩矩停在小区外的停车位上,结果被大风吹来的一块广告牌砸伤了。”6月2日上午,市民郭先生在给本报记者打来的求助电话中说,“作为责任方的广告公司却对我们遭受的损失置之不理,一再推卸责任。”

事情还要从5月27日说起。当天上午9时59分(监控视频信息显示),新五大道某小区外的道路一侧放置的待安装的一块长约6米的广告牌突然被大风吹起,砸在停放在道路另一侧停车位上的6辆私家车上,其中一辆车就是郭先生的。“车门被广告牌戳了一个大洞,需要整个更换。”郭先生说。

事情发生后,郭先生和另外5名车主一起找到广告公司,希望广告公司对这起事件负责。但广告公司将责任推给负责广告牌安装的安装公司,而安装公司也不认为自己有责任。无奈之下,郭先生等人向辖区派出所报了警,但民警告诉郭先生等人说,此事属于侵权纠纷,建议他们走法律诉讼程序。“就这样,我们几个人前前后后多次找过广告公司、安装公司,但他们始终推卸责任,对我们遭受的损失置之不理。”郭先生告诉记者。

那么,郭先生等人的损失到底该向谁索赔呢?对此,记者于6月3日上午采访了河南涵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董大磊。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董大磊说,“此事件中,广告牌属于广告公司所有,那么广告公司就要对其进行管理,有义务对其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但是从事件结果来看,广告公司显然在这方面有疏漏。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广告公司则需赔偿车主们的损失。如果广告公司认为责任在安装公司,那么他在对车主进行赔偿后,有权向安装公司追偿。”

6月3日下午,郭先生等人向广告公司下了最后“通牒”:若不赔偿,法庭上见!权衡利弊之后,广告公司与安装公司向郭先生等人作出了赔偿。“赔偿款已经拿到,奔走了一个星期总算有了结果。”郭先生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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