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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防媳婿?他们有智慧选择


遗嘱分配遗产要“防儿媳防女婿”?中华遗嘱库发布的《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3-2017)》中,“99.93%的老人选择‘防儿媳女婿条款’”。然而走进深圳遗嘱库,不少深圳人在立遗嘱面对儿媳、女婿等家庭成员的继承问题时,却作出了不一样的亲情选择。

面对防媳婿条款多有迟疑

在协助立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深圳遗嘱库值班的律师陈泽洪亲眼目睹不少人在面对“防儿媳女婿条款”时有思考,有迟疑。陈泽洪接待过一对老夫妻,他们在儿子婚前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写的是儿子名字。儿子结婚后,两老想跟儿子住在一起,儿子儿媳又买下了隔壁的一套房,登记在老夫妻名下。这对老夫妻立遗嘱时,就要面对选择是否由儿子继承房产及是否是儿子个人财产的问题。

陈泽洪给他们的建议是:房产由儿媳受遗赠,且无须指定是儿媳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陈泽洪解释:老人名下这套房子实际上是儿子儿媳婚后共同出钱购买的,但因为登记在老两口名下,是属于老夫妻的财产。如果二老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把这套房产由儿媳受遗赠,遗嘱生效后,房产证上看起来儿媳占有100%份额,但实际遗嘱不指定是儿媳的个人财产,所以房产属于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可是如果他们选择只留给儿子,遗嘱生效后,就相当于两套房产证上都是儿子的名字,可能会让儿媳心生芥蒂,进而影响到小两口的夫妻感情。老两口当场就决定听取陈泽洪的建议。

将孙辈作为指定受遗赠人

“其实这都是老人们的心意,想着在百年之后也能保护自己的孩子。”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副主任周思奇在工作中经常听到立遗嘱的老人们说,看到自己孩子与另一半和睦相处,是他们最大的心愿。如果孩子的婚姻幸福,遗产的归属并不会成为现实问题;如果孩子和另一半的婚姻关系结束,起码遗产能成为他们留给孩子最后的庇护。

周思奇称,也有一些老人在这个问题上发挥了维护家庭关系的智慧,做了新的选择,那就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直接将孙辈作为指定的受遗赠人。如今在深圳,将孙子作为受遗赠人的老人不在少数。

当然,也有人明确表示不会选择“防儿媳女婿条款”。在一场深圳遗嘱库进社区的法律讲座上,一位前往咨询的王先生就认为,自己的儿女何尝不是人家的儿媳或女婿?无论是儿媳还是女婿,都是一家人,出于尊重也应该将他们纳入到继承范围内。在深圳遗嘱库保管的这些遗嘱中,有一些老人就选择了将遗产作为儿女夫妻共同财产。

独生子女父母不立遗嘱有隐患

很多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孩子就是唯一的继承人,立不立遗嘱没什么关系。从湖南前往深圳工作的陈小姐,却遇到了自己作为独生子女却无法完全继承父母房产的情况。

陈小姐的父母意外离世,没有留下遗嘱,作为独生子女,陈小姐理所当然认为父母留下的一套房产,自己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可她前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其奶奶也是继承人,奶奶必须先放弃继承权,房产才能过户到她的名下。当陈小姐跟奶奶提出此事时,奶奶却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意思。于是,陈小姐和奶奶依法分别继承了相应的房产份额。陈小姐通过咨询律师了解到:如果奶奶去世了,奶奶继承的这部分房产还会由她的叔叔和姑姑们分别继承。

深圳遗嘱库公益律师团副秘书长崔卫群说,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依次是配偶、子女、父母等。在没立遗嘱的情况下,除了子女外,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可参与继承遗产。过去,人们立遗嘱多是为防范因子女多出现家庭财产纠纷,但如今独生子女家庭居多,立遗嘱则更多的是为防止家庭财产损失。独生子女父母已然成为深圳遗嘱订立的主力群体。

(据《快乐老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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