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新中
2018年,全年受理各类案件98606件,同比上升20.1%,高于全省12.4个百分点;结案91365件,同比上升20.5%,高于全省12.6个百分点。其中,中级法院受理案件11174件,同比上升33.4%;结案10708件,同比上升31.3%,案件增幅居全省中级法院首位,整体工作排名全省中级法院前列,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群众满意率提升3个位次,取得了近年来最好成绩。
依法惩治犯罪,加强人权保障,推进平安信阳建设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一审恶势力犯罪案件24件151人。严惩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坚持做到从重打击,审结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犯罪案件136件153人。开展反盗诈犯罪专项行动,会同检察、公安等部门出台意见,快审快判820件1039人。坚定不移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80件164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积极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为没有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全部指定律师辩护,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障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自觉服务大局,坚持平等保护,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审结产权纠纷案件1632件,其中,知识产权案件436件。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成立破产审判团队,受理破产案件44件,终结破产程序18件,化解债务705.8万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金融案件5323件,回笼信贷资金110.6亿元;审结民间借贷及关联案件11796件,标的额36.3亿元。服务生态信阳建设。审结污染环境、破坏林木资源、非法采矿等案件594件,追究刑事责任314人,责令缴纳修复费用67.4万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善诉讼服务,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民生优先原则,审结劳动争议、社会保障、损害赔偿等案件1137件。把化解矛盾、弥合亲情作为家事审判的基本功能,制裁家暴行为,审结家事案件8859件,调解、撤诉3801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注重对“信阳毛尖”等特色农产品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为涉农企业做大品牌、做优质效提供司法保障。改善诉讼服务。强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开通网上查询、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等服务功能,实行网上办公办案。
监督与支持并重,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撤销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等216件,原告胜诉率29%。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并重,对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判决依法履职。推进征收拆迁法治化。审结出山店水库移民搬迁、火车站北站房拆迁改造、浉河大市场危房改造等征收拆迁案件80件,依法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深化涉军维权“信阳模式”,服务改革强军,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军地联席会议、涉军案件信息通报、重大涉军案件督办制度。开展双拥共建。与军分区、人大代表联合开展“感恩英雄·关爱老兵”慰问活动,向入伍新兵发放维权手册和联系卡,接待军人军属法律咨询570余人次,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32场次。强化维权力度。审结涉军案件147件。把服务军队改革大局作为涉军维权的主要内容,院长带头办理重大涉军案件。
构建综合治理大格局,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竭尽全力攻坚克难。开展“春雷行动” “强制腾房”“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等攻坚行动,不分白天黑夜、节日假期,日日出动、周周突击、月月拉网,拘传8073人,拘留6349人,判刑416人,啃下一大批“骨头案”。强力推进诚信信阳建设。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137例,19346人次在出境出行、融资信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等方面受到限制。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公开,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标准化建设,将立案、庭审、结案等各个节点全部嵌入办案平台,实现司法活动全程留痕、违规操作自动拦截、办案风险实时提示。建立法官业绩考核制度,激励法官多办案、办好案。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公布案件流程信息10.2万余条、直播庭审4607场、文书上网7.9万份,公众访问量153.3万人次。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队伍建设,为审判工作提供保证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突出政治功能,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落实党的组织生活“365工作法”。强化专业能力培养。组织17批189名法官参加业务培训,培训指标向基层倾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积极探索司法责任制改革下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毫不动摇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人民法院最大政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决议。依法接受监察检察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召开律师座谈会,听取律师意见建议,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