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硬任务。2019年底前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
5月10日晚,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正式向社会发布。
《通知》提出,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
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增加15元
《通知》明确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大病保险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同时,要求个人缴费同步相应提高。
城乡居民医保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定额筹资办法。国家医保局介绍,近年来,各级政府持续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07年人均补助40元,到2018年增至490元,对减轻参保群众缴费负担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消费价格指数自然增长,以及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医疗费用逐年快速增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以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通知》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惠民政策要求,明确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贫困人口大病医保报销取消封顶线
国家医保局要求,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另一方面,要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按照要求,各地要降低并统一医保报销的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低于该比例的,可不做调整。”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国家医保局还要求,各地同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一规范大病保险筹资及待遇保障政策;并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落实筹资待遇调整政策,于2019年底前按最新筹资标准完成拨付,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优化大病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此外,对于医保精准扶贫,国家医保局明确,确保贫困群众应保尽保,按照现有支付范围和既定标准保障到位,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硬任务。
看点1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年底前将并轨运行
《通知》要求,针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尚未整合统一的地区,要求加快两项制度整合,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在制度政策“六统一”基础上,进一步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
城乡医保制度的整合,也是打破城乡居民待遇差别的重要一步。按照要求,各地要实现城乡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
此外,在两项制度整合后,一些地方还将为农村居民发放社保卡,农村居民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无需个人再先行垫付医药费,这也进一步降低农村居民的就医经济负担。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央要求,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渡。制度统一过程中,要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参保率不低于现有水平,参保连续稳定,做到应保尽保;完善新生儿、儿童、学生以及农民工等人群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避免重复参保;已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妥善处理特殊问题、特殊政策,做好制度统一前后政策衔接,稳定待遇预期,防止泛福利化倾向。
看点2
推进地市级统筹区内看病买药直接结算
实现更高层次的统筹,是医保基金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发挥调剂作用,给参保居民更多报销保障的一项政策。按照通知关于“全面做实地市级统筹”的要求,以实现基金统收统支为重点,提出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地市级统筹标准,即基金统收统支、政策制度统一、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并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省级统筹。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面推动地市级统筹调剂向基金统收统支过渡,做大做强基金“池子”,这将能提高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