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李 霞)近日,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虚假陈述,与他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侵害被告的合法权益,被新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审查发现,依法立即开具1万元“罚单”。
3月14日,原告杨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潘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在第一次开庭时原告并未如实陈述案情,办案法官在庭后询问证人时发现异常,遂组织复庭。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某未将该10万元支付给被告;原告当庭陈述其诉讼的目的不是实现债权,而是通过诉讼替他人要钱。
原告杨某的虚假陈述行为,已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浪费司法资源,鉴于其在复庭时能够如实陈述,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该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经过办案法官教育批评后,杨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主动缴纳罚款。
新县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奉劝那些企图与他人恶意串通,想通过诉讼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当事人,不要挑战法律权威,否则就会受到拘留、罚款等司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