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温雅楠)近日,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来了一位主动要求还款的被执行人赵某某。
据悉,被执行人赵某某向申请人信阳市某银行借款20万元,并约定了还款利息。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向被执行人发放贷款,但是被执行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被执行人的行为已经违反合同约定,为维护合法权益,申请人信阳市某银行将赵某某诉至浉河区法院。
经浉河区法院判决后,由于被执行人赵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书确认的内容,故申请人信阳市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赵某某,被执行人赵某某以暂无还款能力一直推脱逃避拒不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又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赵某某的银行开户信息和房屋情况、车辆情况等,发现赵某某账户中未有可供执行的金额。
然而,执行干警并没有因此放弃,经查明,被执行人赵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赵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赵某某得知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才主动找到执行干警履行了义务,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院提醒,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被执行人,将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不能获得正常贷款、出境,就连购买飞机票和列车软卧票都要受到限制,履行义务后可申请屏蔽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