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温雅楠)近日,浉河区人民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股票,促使被执行人余某主动还款30万元及利息。
据悉,被执行人余某向申请人夏某借款30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由于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余某以各种理由延迟还款,故申请人夏某诉至浉河区法院。经过浉河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余某向申请人夏某返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
因被执行人余某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联系被执行人余某让其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余某以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拒不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意外发现被执行人余某名下有有价证券。随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余某名下的有价证券依法进行冻结。被执行人发现股票被冻结后,主动找到执行干警要求履行义务。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被执行人余某送来执行款33万元现金交由法院,由法院转交给申请人夏某,此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