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记者 梁建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经施行多年,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其中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华元认为,当前亟待修订相关法规,进一步提升中国建筑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陈华元建议,一方面,调整法规名称、适用范围和适用主体,按照国际公认概念,明确界定“建设工程”的法律含义,不再局限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另一方面,重新梳理监管范围。
陈华元同时建议,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约束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加强对发包人指定分包、供材行为的法律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双方权责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