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的一起诉讼引起很大反响。案情是一名小朋友的3000元压岁钱被爸爸挪用了,为此与父亲对簿公堂,法院支持了孩子的诉求,要求其父如数返还。
几年前,小苏(化名)的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小苏随父亲苏某生活。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间,苏某分三次将小苏的3000元压岁钱存入银行。2016年4月白云区法院判决变更小苏由母亲黄某抚养。但在2016年3月,苏某未经小苏同意,擅自将小苏存入银行的压岁钱及利息3045元取出。小苏起诉认为,父亲苏某私自提取其压岁钱拒不返还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法院认为,原告小苏名下的银行存款虽是被告苏某为其存入的,但小苏对该存款仍享有所有权,苏某无权擅自处分小苏名下的存款。苏某将小苏名下的存款取出,侵犯了小苏的权利,小苏主张苏某返还存款及利息的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据此,白云区法院判决被告苏某返还小苏本金及利息共计3045元。
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俊峰表示,压岁钱通常被视作是亲友指定给予孩子的一种赠予行为,被热议的广州案子似乎忽视了一个重要关系人,即送给孩子压岁钱的亲友们,没有了解清楚他们送出的压岁钱的真实本意,究竟是明确指定赠予孩子的,还是只作为大人间的礼尚往来式的“送来送去”。搞清楚了这一点,也就基本上可以判断出这笔压岁钱最终的归属权到底是孩子还是父母。但作为未成年人,特别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他们如果出于为了孩子生活、学习和成长的目的,行使对压岁钱的保管权和使用权,都应该可以被认作是正当的、合理的。(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