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温雅楠)正月初八,春节刚上班的第二天下午,一名被执行人就来到了信阳市浉河区法院执行局,找到执行干警,声称自己买不了高铁票了,主动要求还款。
据了解,被执行人苏某某、周某夫妇与申请人高某某签订了投资融资合同,先后借款共计400万元,并约定借款和还款期限。约定还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苏某某、周某夫妇要求偿还借款,被执行人均以种种理由拖延,遂高某某起诉至浉河区法院。
经浉河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苏某某、周某夫妇共同偿还申请人高某某借款共计400万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苏某某、周某夫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人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苏某某、周某夫妇,被执行人苏某某、周某夫妇以暂无还款能力一直推脱逃避拒不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又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苏某某、周某夫妇的银行开户信息和房屋情况、车辆情况等,发现苏某某、周某夫妇账户中未有可供执行的金额。
但是执行干警查明,被执行人苏某某、周某夫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苏某某、周某夫妇列入限高名单。由于被执行人苏某某、周某夫妇春节期间需要乘坐高铁外出,在购买高铁票时发现其身份证已经无法购买高铁票,才得知其被列入限高名单,苏某某、周某夫妇急着预订高铁票外出,因此主动找到执行干警要求履行义务。
在执行干警反复劝说和耐心调解后,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苏某某、周某夫妇积极主动履行欠款40万元,承诺剩余案款于约定期限内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