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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不能占为己有! 两市民偷走绿化带植物被拘5日


信阳消息(记者 马依钒)绿化带植物是公共资源,占为己有将受到惩罚。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平桥分局了解到,两市民对平中大道绿化带植物“下手”,偷走27株绿植,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了解,上月中旬以来,平桥区平中大道铁路桥北西侧主道和辅道之间,花坛内种植的花卉多次被盗,有市民报警反映情况。接警后,市公安局平桥分局成立专案组,刑警大队视频中队全力侦查。

经过摸排调查,发现被盗现场旁边小区的居民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到案发地附近的百尚平安家园小区进行搜查,在居民陈某家中搜到被盗花卉27株,价值600余元。在居民叶某家中同样搜出了被盗花卉。

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而平桥区这两位偷盗绿化带植物的市民均受到拘留5日的处罚。

“全市上下都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努力,希望咱们每一个信阳人都能提高文明意识,不要再出现这样的不和谐‘音符’。”市民于会良对记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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