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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超分 饮酒驾驶机动车 淮滨交警曝光两起缉查布控典型案例


信阳消息(王长江)日前,淮滨县公安交警大队在开展“百日安全行动”时,缉查布控系统再查两起典型案例,并予以曝光。

驾驶证超分停止使用

2019年1月3日17时47分,淮滨县王店交警中队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预警,一辆号牌为豫SZ97““的轻型普通货车车辆未年检,该车正沿S216线白露河卡口自南向北行驶,王店交警中队民警于17时55分将该车查获。

饮酒驾驶机动车 2019年1月6日16时27分,淮滨县王店交警中队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预警,一辆号牌为豫S6K5““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异常,

经查,该车驾驶员叫李某,住固始县胡族铺镇,经进一步查询,该驾驶员驾驶证状态为超分停止使用,后公安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其驾驶证超分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1900元罚款。

饮酒驾驶机动车

2019年1月6日16时27分,淮滨县王店交警中队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预警,一辆号牌为豫S6K5““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异常,该车正沿S216线白露河卡口自南向北行驶,民警于16时35分将该车查获。

经查,该车驾驶员叫马某某,住淮滨县王店乡。检查过程中,该驾驶员浑身散发酒气,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8“g/100“1,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交警未查询到马某某的驾驶证记录,后公安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其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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