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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电子商务法是一部促进法 对微商痛下杀手系误读


长期以来,微商都处于监管和执法的盲区。电子商务法生效之前,由于缺乏要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导致税务监管出现盲区,一些微商因为没有进行市场登记从而逃避纳税。正因如此,部分微商开始改变销售方式,不想让自己看起来像微商,想以此来逃避缴纳税款。

做微商的李菲在跨年夜,她发了一条带有警告意味的朋友圈:“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电商法,请各位新老客人发微信咨询的时候不要涉及敏感字眼,如银行、转账、买卖、支付宝、支付、各品牌的logo等,如被封号是永久性的。最近一周,尽量不要微信转账,尽量用支付宝或者银行转账,请大家不要有侥幸心理。”在发完这条朋友圈之后,李菲画风突变,原本图文并茂、有价格、有商品描述的销售内容,不再显示价格、折扣等字眼。

对此,多位参与电子商务法立法调研工作的专家近日指出,这样的担忧没有必要。

电子商务法律网CEO阿拉木斯指出,电子商务法总体是一部发展法、促进法,如果被理解为借此针对广大草根创业的网商、微商和代购,被理解为对他们痛下杀手、斩草除根、秋后算账,“那这种理解完全是大错特错”。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认为,电子商务法将微商等社交电商纳入调整范围,也是对其的一种肯定。但同时,微商应当遵守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自身的交易行为,主动自觉守法合规。

“目前来看,电子商务法对于微商的影响已经显现。可以预料,一些没有完全规范化经营的微商,在短时间内可能会有合法合规成本的上升,但这只是微商行业的阵痛期。从长远来看,微商行业的市场秩序会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实施而变得规范。”张韬说。

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开始施行。随之而来的,是“再见了,代购!再见了,微商!”“微商、代购慌了!国家正式出手,今日起实施!”等类似文章的刷屏。

专家认为,微商、代购朋友圈画风突变的背后,主要有两点原因:不愿办理工商登记、逃避缴纳税款。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阿拉木斯认为,电子商务法并没有要求所有的个人网店必须办理工商登记,也没有要求那些没有工商登记的个人网店在2019年1月1日关店,至于是否必须办理工商登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而在主管部门关于“零星小额”的解释出台之前,任何人都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因此,不必为此感到恐慌。

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张韬指出,长期以来,微商都处于监管和执法的盲区。电子商务法生效之前,由于缺乏要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导致税务监管出现盲区,一些微商因为没有进行市场登记从而逃避纳税。正因如此,部分微商开始改变销售方式,不想让自己看起来像微商,想以此来逃避缴纳税款。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电子商务不用缴税的说法是错误的认识。事实上,对于电子商务依法纳税的要求一直没有变化,这个和电子商务法的施行并没有关系,不应该成为微商感到恐慌的理由。”阿拉木斯说。(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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