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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铁腕执行”获点赞


信阳消息(李艳)近日,申请执行人邬某来到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写着“铁腕执行”的锦旗送到法院院长手中,表达了对执行人员和法院全体干警的感激之情。

据了解,凌某因资金周转向邬某借款7.4万元,由华某为借款作担保,后凌某未能及时偿还借款,引起邬某起诉。2018年8月8日经法院调解,由凌某偿还邬某借款7.4万元,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年12月11日,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通知凌某及华某到法院履行义务,但二人均未履行。12月19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新县法院开展“冬季攻坚”专项活动,执行人员敲开了被执行人华某的家门,华某及妻子、父母均在家中。在听到执行干警要将华某带回法院时,其妻子及父母的情绪很激动,在承办法官讲明白法理后,依然态度恶劣、拒绝配合。在此过程中,华某妻子对执行人员实施言语攻击、扯拽制服等行为阻碍执法,楼下待命的几名执行干警赶紧上楼协助,成功将华某控制并从家中强制带离。最终,华某也为他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被依法拘留并罚款2万元。

在被拘留的第二日,华某交齐了7.4万元,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表示日后将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规定,为他人担保,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专业人士提醒您,为他人提供担保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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