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温雅楠)近日,浉河区法院执行局来了一位急着要求还款的被执行人祝某某。
据悉,申请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祝某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约定将被执行人祝某某承包的林地租赁给申请人吴某某用于建厂养猪并支付了部分租赁费。事后申请人了解到农业用地依法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用于非农建设,导致申请人吴某某不能如期办证经营。申请人吴某某多次向被执行人祝某某要求返还租赁费,祝某某均予以拒绝,遂吴某某起诉至浉河区法院。
经浉河区法院判决,申请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祝某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被执行人祝某某返还申请人吴某某的租赁费。由于被执行人祝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内容,申请人吴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祝某某,被执行人祝某某以暂无还款能力为由,一直推脱逃避拒不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又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祝某某的银行开户信息和房屋情况、车辆情况等,发现祝某某账户中未有可供执行的金额。
但是执行干警并没有因此放弃,经查明,被执行人祝某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祝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祝某某要坐高铁外出时,才得知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才主动找到执行干警履行了义务,此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