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华唯)12月4日,市政府发布《关于依法清理取缔违法上路和非法营运三轮车、四轮车的通告》(下称《通告》),即日起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活动。
列入本通告整治范围的三轮车、四轮车,是指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具有三个或四个车轮,使用内燃机或电力装置驱动的车辆。《通告》所称“三轮车”包括人力三轮车、残疾人助力车等。
《通告》指出,所有三轮车、四轮车从即日起,自行停止营运和非法上路行驶,根据《通告》,此次清理整顿实施范围是:东,东起光明路以西,二十四大街以西;西,西至鸡公山大街(二十里河立交桥至宝石桥)以东;南,南起滨河南路(民权桥至安桥)以北;北,北至北环路以南;以及南湖路、茶韵路、新七大道西段、湖东大道、高铁站周边地区。
《通告》明确,驾驶三轮车、四轮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依法扣留的车辆,不能够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不予发还车辆。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三轮车、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利用三轮车、四轮车违规从事客运市场经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后及时移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城市管理活动中发现三轮车、四轮车有前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并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