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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 明港一男子受处罚


信阳消息(李代余 田连合)日前,明港交警在路面巡控工作中,查处一男子无证醉酒驾车的危险驾驶案件,依法对其予以严惩。

2018年10月31日15时18分许,明港勤务大队民警、辅警巡逻至辖区的明港镇建设路金水源路段时,发现一名男子在驾驶号牌为豫SQ“““0的二轮摩托车时面部较红,行车轨迹不够稳定。执勤交警遂对其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男子浑身散发酒气,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涉嫌醉酒驾车。明港交警遂将其带至医院提取静脉血样,后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鉴定:李某山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4.24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经调查得知,该醉酒驾驶摩托车男子叫李某山,今年54岁,明港镇工人街人,单身带着上高中的儿子生活。其当日中午在家吃饭时饮用约四两白酒,酒后驾驶摩托车出去干活,没想刚驾驶不远就被执勤的明港交警查获。明港勤务大队依法对李某山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其因为害怕受到法律的严惩,在立案后把手机关闭并四处躲藏,经多次传唤拒不到案,大队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正准备对其采取上网追逃时,其被亲友规劝投案。李某山到案后对自己醉驾行为懊悔不已,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也担心自己受到刑罚后对正在上高中的儿子造成影响。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李某山的无证醉驾行为,将受到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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