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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刑满两月再次醉驾 新县一公职人员受重罚


信阳消息(记者 马依钒 通讯员 余丽娟)不足半年,再次因醉酒驾驶被查获,近日,新县一公职人员在刑满释放两个月后,又因醉驾被判处拘役。

昨日,记者从新县法院获悉,新县一单位公职人员、党员刘某于10月26日晚,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刘某被民警带至新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并密封送检。经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送检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3.75mg/100ml,刘某属醉酒驾驶。

引人深思的是,刘某此前刚刚因醉驾刑满释放,如今,知错不改,再次醉驾。据了解,6月18日,因醉酒驾驶被新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5000元,6月25日被新县公安局吊销驾驶证,8月10日刑满释放。

11月16日,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危险驾驶案。同时,新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干部职工60余人到庭旁听,接受警示教育。公诉机关认为刘某两个月前因醉酒驾车受过刑事处罚,被吊销驾驶证后,醉酒无证驾驶,还现场拒绝公安机关呼气酒精检查,因此量刑时考虑从重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一名党员,本应比其他群众更知法、更守法,但被告人刘某却在醉驾受到刑事处罚两个月后,再次重蹈覆辙,希望这次四个月的拘役带给他的不仅是刑罚的威力,更是文明交通、守法理念在内心的觉醒与树立!”新县法院审判员聂晓静对记者说。

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的新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组织这次旁听庭审,就是想通过生动的庭审现场和身边鲜活的案例告诫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要牢记入党誓言,牢记公仆身份,牢记责任使命,始终做到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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