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遗憾,叫“子欲养而亲不待”,但对于一些子女来说,在父母操劳了一辈子之后,却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有的是因为家庭琐事与父母有了隔阂,有的是因为性格不合与父母疏远,而有的则是本性如此。不管如何,百善孝为先。对于不赡养老人的子女,绝不能姑息。
案例:
屡见不鲜的“遗弃罪”
今年9月13日,四川平武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子女不赡养老人的案件,被检察机关公诉的5名被告均被判处遗弃罪。这个案件要追溯到去年的5月份,四川平武县先锋村80岁村民张平安被人发现孤死在自己独居的老房子里。在他去世前的几年里,5个子女均拒绝赡养老人,在集合了许多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平武县公安局对张平安的5个子女依法逮捕,县检察院对他们提起了公诉。
其实,因为不赡养老人而构成遗弃罪的情况并不罕见。2016年,因为子女间产生矛盾导致不赡养老父亲,山东淄博的老人业友谊被友人发现孤死家中,2017年9月,其4名子女最终被法院宣判遗弃罪。2009年,北京市通州区张辛庄村村民柴玉吉老人被人发现饿死家中,3个儿子被判处遗弃罪坐牢服刑。
现状:
不赡养老人可能构成犯罪
不少人并不知情
“这些不就是家庭矛盾吗?怎么还会有遗弃罪?”采访中,不少市民对此表示了疑问,有市民甚至表示,有些子女不赡养老人也是情有可原的,如一直以来积怨已久,父母和子女双方不见面、各自生活。此类说法在张平安的案件中其实也得到了体现,张平安的妻子和一些村民作证,张平安平时的所作所为导致子女避而远之,但法律认为这并不能构成子女不用赡养老人的理由。
当然,也有居民对这样的判罚表示了赞同。家住越城区秀水苑的69岁居民马艺华说:“无论内情如何,父母抚养孩子、子女赡养父母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其实我觉得如果需要依靠法律来维系这样的亲情关系,本身就是一种悲哀。”她告诉记者,虽然周围也有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但并不多见,“现在都有劳保,我们不用靠孩子!”她说。
不少市民表示,随着老年人生活保障越来越全面,从经济方面来说,老人并不需要过多依赖子女,现实生活中,反倒是“啃老族”更多见。
律师:
赡养老人不是“情分”
而是“本分”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娄律师告诉记者,《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负有抚养义务且有抚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这条也是遗弃罪的最具体法则。
娄律师表示,赡养老人不是“情分”,而是“本分”,是法律规定为人子女所必尽的义务。(据《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