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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拟网络电信诈骗230万余元 17名80后、90后被判刑


信阳消息(郭涛 郭晓雨)17名80后、90后通过虚拟网络投资平台的手段诈骗李某等12名被害人共计230余万元,年纪轻轻不学好,最终受到法律制裁。2018年10月31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代某强等17人涉嫌诈骗罪案二审宣判,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代某强、江甲、代某鹏等17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1万元不等,对代某强、江甲、代某鹏等被告人并处剥夺政治权利2年至1年不等附加刑,上列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赃款发还被害人,责令上列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未得到的被骗损失,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4月份,被告人江乙向代某强、江某甲推荐一款自称是澳大利亚“富通外汇”的交易平台,宣称该平台做网络股票和外汇投资,客户投入平台的钱除平台提取手续费、平台提供者获利外,加入者可获取投资人90%的投资款;开通“富通外汇”交易平台,不需要注册公司、不需要签合作协议,只需提供一张身份证和一张银行卡。双方达成一致后,江甲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开通该平台链接。此后,代某强、江甲、代某鹏、唐某松、牛某涝5人筹资,租赁合肥市经开区某小区14楼东作为办公场所,购买电脑、办公桌等用品,5人约定按出资款的多少占有股份并分红。代某强、江甲、代某鹏三人每人占股21%,牛某涝占股19%、唐某松占股18%。在运营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及规避风险,5人每人拿出2%股份交给江乙,江乙在没有投资的情况下,占有股份10%。招聘从事证券咨询代理时的同事被告人赵某亮、胡某国等人参与,后几人进行分工,并招聘业务员被告人李甲、郭某、宋某、江丙、程某、刘某、叶某鑫、江某昌、李某富。

“富通外汇”平台在具体操作中,设有“富通财富俱乐部”“财富共赢俱乐部”两个QQ群。由代某强提供客户信息,业务员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话术”本上的流程与客户对话,让客户关注股票行情,之后电话回访客户,让客户加QQ群聊天,业务员会有数个QQ号。在群里,各业务员发股票上涨的截图等信息,借此机会向客户推荐外汇,诱骗客户投资“富通外汇”交易平台。此后,牛某涝、唐某松冒充外汇分析师,让客户在平台里投资,指导客户在网上操作,让钱进入指定的地点。先让客户赚钱,吸引客户加大投资,最终将钱亏空。客户每往平台亏损一笔,各业务员等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提成。2017年4月至8月,骗取被害人李甲等12人共计2303631.78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代某强等17人不服,依法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经审理,二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同时,根据二审掌握的证据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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