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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手惩戒暴力伤医行为


多措并举,构建相互尊重与包容的医患关系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28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重拳打击

对涉医违法犯罪的处罚从行政处罚、法律处罚延伸到社会处罚

对于《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发布,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认为:“这一举措让医务人员看到国家维护医务人员执业安全和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决心,也将让涉医违法犯罪付出更大的代价。”

“备忘录”明确了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扰乱医疗秩序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对于上述行为,多部门将开展联合惩戒,具体包括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16条惩戒措施。

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定义为“失信行为责任人”,并进而与诚信挂钩。这就意味着,“备忘录”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法律处罚延伸到了社会处罚上。

期盼已久 对暴力伤医行为“零容忍”已成共识

一线的医务工作者们对“备忘录”的发布更是纷纷点赞。“如果连医生自身的生命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那么还有谁愿意做医生呢?”湖北省武汉市仁爱医院妇产科主任徐长珍这样对笔者说。

“暴力伤医是对当事医生本人生命安全的侵犯,也是对所有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不尊重,更是对整个国家医疗秩序的践踏。”龚楠认为,对暴力伤医行为“零容忍”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在这样的背景下,“备忘录”的发布既回应了公众关切,也对所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震慑,可谓正当其时。“‘备忘录’发布后,我身边的医生们纷纷转发消息。”徐长珍欣慰地表示,“这一举措维护了广大医护工作者的权益,这是我们期盼已久的好消息。” (据新华网)

多措并举

有利于构建相互尊重与包容的医患关系

近年来,国家已出台一系列措施,重点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将“医闹”入刑,首要分子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随着对涉医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中国医疗纠纷数量和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已连续5年实现了“双下降”。不久前,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表示,2013年以来,中国医疗纠纷总量累计下降20.1%,涉医案件累计下降41.1%。尽管整体医疗秩序正在好转,但大大小小的“医闹”事件却尚未杜绝,广大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仍需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医闹入刑’并不等于‘伤医入刑’。现实中有许多‘闹’法都对医护人员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但由于这些行为达不到入刑的要求,就只能被处以行政处罚。”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楠表示,此次“备忘录”将“治安拘留”一类的行政处罚也纳入到“黑名单”之列,扩大了失信人员的惩戒范围。即使当事人的违法情节不够严重,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也依旧会面临联合惩戒措施的惩罚。“28部委发布的‘备忘录’,与‘医闹入刑’等行政法规、法律法规形成互补,有利于构建相互尊重与包容的医患关系,推动中国医疗健康事业的良性发展。”

■热点热评

惩罚医闹还须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暴力伤医,应该受到最严厉的谴责以及法律的严惩。“对暴力伤医,必须零容忍”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不过对于医患关系,以及医疗与法治的关系,我们不妨多一些“冷思考”,深究医患纠纷的矛盾发生机制,探寻建设性的处理机制,起到曲突徙薪的作用。

第一,还是需要进一步构建完善的医患沟通机制,以及事后公平透明的调解、仲裁机制。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从卫生部门到公安机关推出了一系列严惩医闹、重点保护医院医疗秩序的措施,一度在医院出现的设灵堂、停尸体、疯狂伤医的违法行为,都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也要防止进入另外一个误区,以为规则秩序就能解决所有的医患问题。说到底,在目前优质医疗资源缺乏的大前提下,医患双方都有难处,都该将心比心。医疗纠纷的调解、裁判机制要实现程序、实体双重正义,将矛盾导向法治渠道解决。

第二,法医鉴定、司法认定的严肃性,与医生群体呼唤的“从快从严”打击伤医者,形成了一组新的矛盾。这次北大医院案件中,从事发到警察宣布定性以及刑拘嫌疑人,当中隔了20多天时间,引发医生群体的很多质疑。

其实,一方面是警方调查取证、走访证人需要一定的时间,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在于,伤害案件的定性,往往依赖于法医鉴定结论,而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法医鉴定规范,相当多的伤情鉴定必须等到“伤情相对稳定”之后,“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甚至要求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这当中就形成了一个尴尬的“空白期”:没有法医鉴定,警察就不能刑事立案,也不能及时抓人,这就给医生误解警方故意“包庇坏人”留下了空间,进而导致舆情发酵。

第三,法律要充分保障医生面对不法伤害时的防卫权。警察不可能随时随地提供即时保护,面对突发的暴力伤害,还需充分赋权医生,让他们勇于自我保护。

在医患矛盾突出的当下,怎么让医生依法自我保护?怎么让伤医案不会“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在严厉谴责、惩罚医闹的同时,还应该问问,如何构建公平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避免靠拳头、靠口水来解决本该法律解决的医患纠纷。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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