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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使患者就医 花钱可买数据

网络医疗咨询名目繁多真假难辨


近日,一位著名整形外科教授发微博称,“我对‘医托’历来恨之入骨,因为他们通过欺骗病人来获取经济利益。进入互联网时代,我以为信息更加多样化和透明化了,‘医托’便会失去生存的土壤和空间。但最近我发现我的判断是错的,因为在我的耳再造患者群里,我发现了不止一个‘医托’,只不过他们利用高科技手段把自己重新包装了一下而已”。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年来,随着网络发达,各种各样所谓的在线医生、医疗咨询层出不穷,其中不少都难洗“医托”之嫌。

诱使患者就医花样不少

记者通过某社交媒体关键词搜索到一个名为“在线医生”的账号,并以男性患者身份进行了咨询。

这名“在线医生”以一张“美女医生”的照片作为头像,并备注“男科10元检查”。在简单询问了记者的基本情况后,对方立即告诉记者,“建议你来医院做个性功能方面的检测,现在预约的话有个早泄阳痿的套餐,优惠检查价格三项是50元,包括性功能检查、前列腺常规和专家检查。只要检查明确阳痿的病因和严重程度,针对性的治疗,都是可以完全达到临床治愈的”。

这名“在线医生”自称属于一家知名男科医院,是某地“唯一的一家专业男科医院,是卫生局审批的正规医院,可以医保划卡直报”。

但当记者试图通过网络搜索这家医院时却发现,尽管其仍位列广告首位,但官方网站已经无法点击进入。

“你的健康已经亮起了红灯。如果不积极诊治寻求改善,很可能会导致不可逆转的危害。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发展为永久性的性功能障碍。”这名“在线医生”不断劝说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并表示帮助记者免费预约就诊信息。

当记者问及治疗费用时,对方称,需要根据检查情况确定,“如果是药物治疗,费用在几十元到百元不等”。

记者发现,此类“在线医生”并不占少数,他们往往通过与患者多次聊天的方式,逐渐消除患者的戒备心,不断诱导患者前往与其有关联的医院就医。

花钱购买患者数据

记者了解到,除了“在线医生”之外,随着网络医疗咨询的盛行,患者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的方式了解自身的病情,更加有效、及时得到治疗,一些所谓的“医疗咨询”“医疗客服”同样有“医托”之嫌。

记者注意到,打着“医疗咨询”旗号的QQ群为数不少,里面不仅有“某地大型医疗集团”医疗咨询顾问、推广客服、新媒体团队等职位的招聘信息,还有出售“升话宝”“通知栏广告”等推广营销技术的广告。

记者了解到,“医疗集团”更倾向雇佣一批女性咨询顾问来引诱男性患者。比如,一家“男科医疗集团”声称:“诚聘熟手男科咨询员(女性优先),医美(祛痘美容医院)网络电话咨询(要求女性)。”

记者联系到其中一家为男科医院和SOR祛痘美容医院做网络咨询的“医疗集团”,对方的招聘人员称:“不需要任何专业医疗知识和经验,公司有一个月的培训。”

当记者进一步询问培训内容时,对方只是回应“专业技能”。

“工资是底薪加提成模式,包吃住。底薪是2500到3000元,推荐到咱们医院就诊的前60个人,每个人头40元。60到70个人头,60元。70到80个人头,80元。80个人头以上,100元。”这名招聘人员说。

正是由于所谓的网络医疗咨询的发达,为了做到针对特定患者群的精准“引流”,网络咨询人员需要提前一步掌握患者信息。“医疗咨询公司”购买数据,积攒患者资源,将患者精准“引流”到有合作关系的“医院”。

记者辗转联系到一名出售患者数据的卖方,对方称其手握河北、江苏、四川、上海四地共六家民营男科医院的一手数据,通过医院预约系统下载得到。

“有的系统只能导出患者的姓名和手机号,大部分手机号都可以搜到微信账号,有的系统还可以导出病情,比如阳痿、早泄、前列腺炎等。”对方说,“有病情的数据价格较高,没有病情的价格低点,20万条数据卖5000元。”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疗从业者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网络‘医托’大多存在于中小城市,民营医院更是重灾区,他们需要通过‘医托’公司的帮助招揽患者。”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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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医疗咨询属医疗行为应强化监管

据相关媒体报道,今年,湖南省长沙市工商部门曾接到举报称,一家名为“湖南男博医疗集团”的公司诱骗患者就医。据了解,这家公司组建了约400人的新媒体咨询顾问组,咨询顾问加患者为微信好友后,诱骗患者到长沙、衡阳、永州等地的相关医院看病。这家公司还将与其有利益往来医院的挂号系统链接到公司咨询顾问的电脑,引导患者就诊。

为了进一步了解以网络医疗咨询为名的网络“医托”的危害性,记者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北京大学卫生法学副教授王岳向记者回顾了近年来网络“医托”的发展过程,最早常见于医疗美容机构,而后逐渐蔓延到其他民营医疗机构。

“网络‘医托’的本质就是医疗广告。医疗广告中存在一些监管盲区以外的带有欺诈性的内容。这种新形式的特点在于隐蔽性,特别是借用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后,给行政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王岳说,“我国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最早卫生部门出台过关于医疗广告的管理办法,后来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又联合制定了相关办法。”

“网络‘医托’涉嫌违法,如果其中存在欺诈内容,则会涉嫌诈骗犯罪。毫无疑问,网络‘医托’肯定会和医疗机构存在利益分成,或者双方存在付费关系,所以处罚关键在于付费方,也就是委托方即医疗机构,特别是对医疗机构的相关负责人要予以处罚。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以罚代刑,不能罚款了事而不追究相应刑事责任。比如涉及欺诈的,应该以诈骗罪来认定相关刑事责任。”王岳说。

“我个人认为,对于网络‘医托’,目前存在监管职权不明确的问题。第一,网络‘医托’涉及医疗内容,似乎应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第二,网络‘医托’涉及广告,又似乎应该由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管;第三,网络‘医托’还涉及与互联网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例如网信办、工信部等。所以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应共同参与对网络‘医托’的监管。”王岳说。

王岳建议,“政府部门要及时公开近年来与医疗广告有关的违法行为,并且将相关机构负责人纳入到社会诚信评估体系中,予以信用惩戒,使其在社会上寸步难行”。

作为一种新的业态,“互联网+”正在不断冲破传统医疗的边界。对此,王岳认为,凡是首诊的病人一律不应该对其提供网络医疗服务,包括“打着擦边球”的医疗咨询。“我觉得医疗咨询就属于医疗行为,网络医疗行为原则上应该控制在非处方用药方面。政府部门需要设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列出严格禁止在网络上提供的医疗服务。”王岳说。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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