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王凌云)近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在9月29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信阳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批通过。这是继《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之后,我市在城市管理方面制定的第二部法规。
《条例》的制定坚持小而精、真管用的指导思想,结合信阳实际,采用简易立法体例,不设章节、条理分明,总共29条,对我市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之立法宗旨、调整范围、主管部门、经费来源、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条例》对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管辖范围内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维护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等问题,都给予了明确规定。《条例》还具体规定了影响或者损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处罚标准。
《条例》的制定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在其制定过程中,我市立法部门协同有关单位多次调查研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复论证修改,且得到了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力指导和帮助。
据悉,该《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以法治的力量守护我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