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李艳)近日,新县法院成功执结汪某申请执行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提前做好财产保全措施,该案标的13万元,在立案仅三天内便迅速执结,申请人汪某对执行法官连连表示感谢。
2018年2月1日,李某向汪某借款28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经汪某催要,李某未能偿还借款28万元,汪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执行局财产保组告知汪某后续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汪某立即向法院申请对李某的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组对李某名下13万元存款予以冻结。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执行人李某欠汪某28万元,定于2018年8月15日偿还13万元,余款分期分批履行。
调解书生效后,经汪某多次催要,李某并未按期履行义务。9月1日,汪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对诉讼过程中保全的财产予以冻结扣划,9月4日,汪某顺利领走该13万元执行款。
在司法实践中,为数众多的败诉当事人为躲避法院执行,提前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财产难寻。为破解这一难题,新县法院以加强财产保全工作为重点,强化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相互配合,引导当事人在诉讼前、诉讼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为后期进入执行阶段有财产可供执行打下基础,减少“法律白条”现象的出现。同时提高案件执结率,减少执限,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当事人对法院满意度,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工作的优势,把好两端,从源头破解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