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李艳)“你们怎么来了?”近日,家住新县箭厂河乡程河南组的石某面对第四次临门的执行干警时,颇为意外。随后,石某主动配合执行干警来到法院,并在调解两小时候后履行了赔偿义务。
2015年6月,石某家的鸡到阮某家菜地吃菜,阮某让其将鸡赶回家,为此,双方发生争吵并出手打了起来,石某失手将阮某打伤。2017年12月,经新县人民法院判决:石某赔偿阮某经济损失4042.12元。
案件到执行阶段,执行干警本着“执行无小事”的原则,迅速与石某取得联系。然而,石某告知执行干警,家中贫困且被村里定为贫困户,他个人得过脑血栓,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无力赔偿。执行人员经实地去石某家察看后确认,石某家中确实困难。执行干警便让石某想办法凑钱,尽快履行。
2018年7月17日,新县人民法院举行第四次“百日执行攻坚”活动。执行干警驱车前往石某家中,但其家中只有6岁的儿子和老母亲在家,石某母亲说石某外出打工了。面对一贫如洗的家庭,执行干警再次无功而返。
8月17日中午,执行干警放弃中午午休时间,顶着烈日再次来到石某家中。这次,石某正好在家。执行干警将石某带回法院再次做其工作:“我们对你的家庭情况表示理解,但法院判决必须履行,况且我们得知你最近在外打工,具备一定偿还能力,且标的款较少,我们同阮某协商,他同意将赔偿金额减至3000元,所以,我们希望你能尽快履行”。经过2个小时的调解,最终石某交付3000元将该案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