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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风险 “无辜”支付赔偿款 艰难追偿法院帮


信阳消息(李艳)将车借给别人,不料发生了交通事故,范甲以此负上连带赔偿责任。随后,范甲向借车人范乙追偿,范乙却失踪了。近日,新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范甲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15648.5元后,对法官连连表示感谢。

范甲和范乙本是同村人,关系较好,2015年5月16日,范乙向范甲借用车辆,并于当天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新县人民法院判决,范乙赔偿33515.75元,范甲对其中的2229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范乙长期逃债,范甲支付了其承担的22290元。随后,范甲向范乙进行追偿。经新县人民法院判决:范乙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范甲19447.5元。2018年4月12日判决生效后,范乙再次“失踪”,找不到人,也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义务。

7月23日,范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天承办法官便打电话要求范乙到法院去,范乙没来;7月24日,经网络查控,范乙无银行存款。范乙在县城无房产,家住新县陡山河乡,山路崎岖,执行干警两次驱车前往均未找到人,经打听范乙在县城打零工,平时基本不在家。人找不到,也没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8月7日中午12时50分许,天气炎热,高温酷暑下,承办法官得知范乙因事在乡里的饭店吃饭,开着一辆农用车,并且有车牌号。执行干警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范乙并将其带走。在被带回的途中,范乙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即联系亲戚给他送钱。最终,与范甲和解,将15648.5元执行款送到了法院,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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