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代秋波)日前,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万某、黄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新县法律援助律师为贫困户万某、黄某讨回被拖欠三年的血汗钱。
2015年,万某、黄某应王某邀请到光山县南向店乡王某承包的工程上做支模。工作完成后,王某并未将约定的工程款结算给他们。后来,两人多次讨要,王某才于2017年4月给两人写下两张欠条,但一直没有支付。无奈之下,万某、黄某到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得知两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免费受理并指派法援律师办理此案。
接案后,法援律师详细了解情况,为两人代写起诉状,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向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王某无故不出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判决,判令王某支付其拖欠万某、黄某的劳动报酬94340元,并由王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