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化妆品命名指南》中明确化妆品命名的禁用语有哪些?
6.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斑立净、无斑、祛斑;生发、毛发再生、止脱;减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
7.医学名人的姓名。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8.庸俗性词意。如“裸”用于“裸体”时属于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9.封建迷信词意。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10.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如肤螨灵等。
11.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又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