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民政厅获悉,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这是河南在原《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的基础上,时隔27年后新修订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惠及河南1500多万老年人。
河南自1998年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20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760万,占常住人口的17%。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将更加突出,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日益迫切,发展养老服务业任务艰巨。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河南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条例在借鉴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多项具有河南特色的创新条款。
在社会保障方面,条例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等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在全省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在社会服务方面,条例提出每个省辖市、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