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张方志 通讯员 尹月)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据了解,2017年,被告鲁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相对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刘某相撞,至刘某受伤,两车受损,后经认定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鲁某驾驶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无保险,也未曾赔偿刘某的各项损失,故刘某将鲁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75万元。法院判决鲁某赔偿刘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99万元。判决生效后鲁某一直未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刘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鲁某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该院随于2017年12月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鲁某在解除拘留后仍拒不履行义务,且不知所踪。法院将鲁某移交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网上追逃,最终鲁某在乘火车时被铁路公安抓获。
近日,该院刑事审判庭在对鲁某进行庭审的过程中,鲁某主动请求与申请人和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鲁某家属当庭给付刘某6.8万元,余款刘某自愿放弃,案件得以执结。随后,申请人刘某向该院申请撤回自诉申请,该院裁定准予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