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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被占愁坏人 法院高效执行解民忧


信阳消息(李艳)结婚,本是家里最高兴的事,但家住新县的老罗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一想到儿子的婚房被别人给占了,且婚期将至,老罗急坏了。

原来,2013年3月,老罗在新县城关购买了一套商住房,当日便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付了购房款。2016年10月27日,老罗拿到了房屋的钥匙、电费卡,缴纳了装修押金,准备装修婚房了。2017年7月,让老罗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当老罗开始装修的时候,彭某突然带人来砸坏防盗门,将入户的电闸用胶水堵住,并多次带人损坏房子的地板砖等材料,强行阻止老罗他们装修施工。彭某称这个房子是吴某抵账给他的,并拿出一份售房协议书,强占房屋。

2017年8月,老罗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房屋归老罗两口所有,并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害。法官通过双方提供的证据确定:吴某拖欠彭某建房工程款,房屋为吴某抵债给彭某的,但彭某提供的协议无开发商的签名,也不能提供证明该房屋是以抵工程款的方式抵给吴某的证据,且彭某不能证明吴某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判决该商住房归老罗两口所有,要求被告彭某停止侵害。彭某不服,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彭某并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6月11日,老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彭某告知法官其人在外地,且一直拖延交钥匙时间。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彭某,做其思想工作,并表示如果不交付钥匙将对其采取上失信名单及限制高消费措施。彭某听后害怕被上失信名单,立即委托他人把钥匙交付给老罗两口。拿到钥匙后,老罗总算松了一口气,儿子的婚房总算可以顺利装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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