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喻泽琴
目前,我国已出台《精神卫生法》,对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治疗、住院、出院、康复和发病报告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在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医疗行为,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发展。《精神卫生法》实施以来,我市精神卫生状况有哪些变化,又存在哪些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市第六人民医院院长王威。
王威告诉记者,我市在精神障碍患者管治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因康复阶段的服务跟不上,精神障碍患者在康复以及重新融入社会方面仍存在诸多难题,“作为承担全市各县区精神疾病防治的专业医疗机构,自2011年以来,按照《信阳市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办法》,对我市精神卫生防治的日常网络信息管理、开展培训、检查指导、免费救助、防治宣传等工作尽职尽责,取得了良好成效。
据王威介绍,在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范》《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办法》《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各县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要求,登记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的患者信息,积极采取提高随访服务质量、提供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补助等措施。市、县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工作,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与此同时,还高度重视患者个案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
患者信息交换与共享方面,王威说,2012年至今,市、县区卫计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每月定期把危险评估在3级和3级以上的患者信息与公安部门共享达1300余人。
在患者管理治疗方面,按照《省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贫困患者(686项目)门诊累计465例免费服药指标,结合全市治疗情况,我市超额完成了门诊免费服药938例;由市第六人民医院组织协调,为其提供居家药物维持治疗,每季度进行一次相关化验和心电图检查,每半年由精神专科医师进行一次服药疗效及安全性评估,并根据情况调整治疗方案。
王威表示,去年医院住院病人4000人,门诊人数65000人,其中家庭贫困的精神病患者半数以上。为实现因病致贫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医院自2017年11月1日起,对各县区参合(保)建档立卡精神病人在保证原诊疗服务的前提下及五道保障线的基础上,实行免交全部住院治疗费用(即全部免交自费部分)、仅收取伙食费的扶贫政策。
“精神疾病如果早发现、早治疗,70%-80%可以康复或保持稳定,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应该加强精神病人康复机构建设,保障患者康复阶段管理,帮助他们康复后能够尽快融入社会。”王威说,“《精神卫生法》也提到,康复机构应当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首先要认识到,精神障碍患者是弱势群体,应给予足够的人文关怀,多一些尊重、关爱和善待,消除歧视,使他们得到良好的治疗和康复,从根本上消除其社会危害性。但让医生深感无奈的是,一些精神障碍患者虽达到出院条件,但没有被家属接走,这除了与家属的心理恐惧因素有关外,与缺乏相应的精神卫生康复机构也有很大关系。
王威告诉记者,医院计划利用原信阳市精神病医院旧址,改建成信阳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为全市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优质、安全、可靠的治疗和康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