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尹月)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母亲陷入民间借贷纠纷,无力偿还多年的欠款,儿子经与债主协商,主动替母亲偿还了欠款,案件得以执结。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1日,被告刘某向原告王某借款2万元,并于同日向王某出具借条。后经王某多次催要,刘某以无力偿还欠款为由拒不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罗山县人民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王某向刘某出具借条主张债权,并要求偿还利息,要求于法有据,该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请求,因双方无约定,刘某应从借款之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另刘某经罗山县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故该院依法判处刘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王某向罗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向刘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刘某仍不履行偿还义务。当执行干警找到刘某决定对其实施拘留时,刘某的儿子经过与王某协商后,主动替母亲偿还了1.5万元,其余款项王某自愿放弃,此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