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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天 执行送温暖


信阳消息(李艳) 阳春三月,万物苏醒。3月12日,在这春意融融的日子里,新县法院执行干警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造成7级伤残的申请执行人徐某,送去执行到位的赔偿金6万元。

2016年11月,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城关发展大道行驶至某路段时,撞上公路行人徐某,造成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徐某构成七级伤残。新县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李某赔偿徐某各项损失150489.14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主动履行义务,2018年2月,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冻结了李某银行存款1万余元,并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手续,徐某表示积极想办法解决,执行法院为双方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李某交6万元,剩余部分一个月内付清。

3月12日,执行干警拿到案款后,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徐某行动不便,不能亲自来领赔偿款,便上门将执行款送至徐某家中。当徐某接过执行款时,感动得对执行干警连声说道:“太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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