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李代余 田连合)2月22日是正月初七,也是新年上班第一天。当天下午, 明港交警在13分钟内连查3起酒驾,均依法予以严惩。
22日14时30分,驻马店市确山县卢某龙持B1证驾驶豫Q***06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明港镇建设路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明港勤务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3MG/100ML,明港勤务大队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降级为C1M,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10分钟之后是14时40分,平桥区长台乡王某安持D证驾驶豫S***73号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明港镇107国道丰收路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明港勤务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2MG/100ML,明港勤务大队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14时43分,平桥区查山乡钱某存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明港镇107国道丰收路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明港勤务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4MG/100ML,明港勤务大队依法对其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再次提醒广大车主:酒驾是违法行为,醉驾涉嫌构成犯罪,切莫怀有疏忽、侥幸心理,一旦被查或发生交通事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