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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曝光一批交通违法行为 从去年10月份以来 有6人因交通违法被终身禁驾


信阳消息(记者 韩蕾)为大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我市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切实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为使曝光活动形成常态化、制度化。2月24日,市交警支队召开了2月份“交通违法曝光日”新闻通气会。会上,曝光了2017年10月份以来终身禁驾人员、交通违法未清零的货运企业、凌晨2-5时上路行驶的客运车辆及所属客运公司、春运期间5起典型案例。

从去年10月份以来,4个月的时间里我市有6人终身禁驾,这6人里面有2人持C1驾照。在曝光的交通违法未清零的货运企业中,违法次数最多的货运车辆有18次。而且不少货运企业都是有多辆货运车辆“上榜”。同时,曝光了7辆凌晨2-5时上路行驶的客运车辆以及这些车辆的所属客运公司。

在曝光的春运期间5起典型案例中,有4辆是属于酒后驾驶案例,其中息县两起,罗山和潢川分别有一起。而还有一起是严重超员案例。

2月23日,正月初八,市交警支队平桥勤务大队民警放弃春节休息机会,开展农村道路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16时40分许,执勤交警在省道224线洋河镇付庙村处,发现一辆大型客车形迹可疑,遂打手势示意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驾驶员刘某,持A1A2驾驶证,驾驶豫S19680大型客车,核定载客29人,实际载客48人,超员19人,超员率65%。驾驶员刘某对其违法供认不讳。

目前,驾驶员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经被市交警支队平桥勤务大队刑事拘留,羁押在市第一看守所内。

春节期间酒后驾驶典型案例

(一)2018年2月12日19时58分许,王某,男,河南省息县白土店人,饮酒后驾驶豫QS9509号牌小型汽车,沿信阳市息县杨店乡至白土店乡乡间公路由北向南行至与S336线交叉口附近路段时,被信阳市息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民警将王某带至医院采集血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21.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2月13日王某被息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二)2018年2月12日21时45分许,魏某,男,河南省息县小茴店镇人,饮酒后驾驶沪C68J08号牌大众牌小型汽车,沿信阳市息县小茴店镇街村至小茴店镇乌龙店村乡村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到小茴店镇谭楼村处附近路段时,被信阳市息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民警将魏某带至医院采集血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92.1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2月13日魏某被息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三) 2018年 2月10日,信阳市罗山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对一辆牌号为豫S28818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辆驾驶室内有酒精气味,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值竟然高达91.5mg/100ml,经核查驾驶员:谌某,现住河南省罗山县龙山乡人,准驾车型:C1。随后,民警依法将驾驶员带至医院采取血样,经鉴定,驾驶员血液中检测出酒精含量为137.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四)2018年2月9日23时许,信阳市潢川交警大队在城区内环路华英商贸城北门附近,在对杨某某,男,河南潢川人,驾驶的浙C2DH**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面色泛红,身上明显有酒气,涉嫌酒驾,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出具编号18-161号血醇检验报告单载明:从杨某某静脉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90.11ng/100ml,杨某某已属醉酒后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杨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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