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龚雪)2月12日,一位老人来到浉河区法院,替儿子送来5万元执行款。老人的儿子为被执行人王某。原告袁某和被告王某是同学,被告王某以做生意为由向原告借款60万元,约定利息为5分,用款期为一个月。但到了还款期限,原告袁某向被告王某索要借款时,被告只还了10万元,余款却拒绝偿还,还拒接电话,故原告袁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王某偿还原告袁某的本金及利息。
案件经浉河区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袁某的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但被告王某却逾期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员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王某,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王某依旧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员又运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及房屋、车辆信息,发现其名下有一处房产,现其父亲在居住。于是,执行员依法对房屋进行查封,被执行人王某却依旧拒不搬迁也拒不还钱。由于其父亲年事已高,强制腾退存在风险,执行员便对被执行人王某进行强制拘留措施。迫于司法的压力,最终,被执行人王某与原告袁某达成和解协议,分三次共偿还给原告袁某10万元。2月12日,经执行员多次电话联系,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王某的父亲又替儿子送来5万元,余款将年后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