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戴子翔) 1月26日上午,市物价办就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事宜组织召开听证会。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部门、消协、经营者、利益相关方、消费者以及新闻媒体、旁听人员等共27人出席听证会。
据市物价办有关人员介绍,目前,我市现投入运营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8座。其中,市区2座,县城6座。我市现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制定于2004年,为居民0.65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和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为1元/立方米,其他用水为0.80元/立方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立方米,非居民不低于1.2元/立方米。为落实国家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为政府下一步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做好前期工作,市物价办组织召开了这次听证会。
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拟调整方案为:信阳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到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特种行业用水及单位自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调整到1.4元/立方米。各县区(不含潢川县)和全市所有建制镇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到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以及单位自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调整到1.2元/立方米。因潢川县污水处理厂无法提供有效成本数据,暂缓调整。
市物价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根据听证会的意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届时,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将通过新闻媒体和信阳市价格信息网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