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报编辑部收到了我市公检法系统的通讯员发来的一组案件侦破的稿子。一个个案件,看上去似乎与我们无关,但其实每一件都或许和我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尤其是到了快过年的时候,我们都渴望开开心心、平平安安,摊上案件总会让人心烦意乱,甚至身陷囹圄。所以,透过案件,我们要明白,有些事情还是注意点儿好。
自个儿钱包多留神
案件一:谎称能办驾驶证 诈骗钱财十余万
日前,信阳市公安局洋河分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系列代办驾照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高某,侦破案件6起。
2017年12月底,洋河警方接刘某报案称:其被高某以帮其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为由,诈骗人民币1万元。随后,洋河警方又陆续接到多名受害人被高某诈骗的警情。
洋河警方迅速开展侦查,进一步掌握了高某以办理驾驶证为由对多名群众实施诈骗的证据。
2018年1月9日夜,办案民警成功将欲乘车潜回潢川的高某抓捕归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高某为无业人员,2014年2月以来,高某通过发小广告、熟人介绍等形式,以“不需要考试、包过各类驾照、只需预交保证金、体检、填表”为诱饵,先后诈骗多名受害人,之后又以各种理由推脱、避而不见,变更手机号码逃避,先后作案多达20余起,涉案价值15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已被信阳洋河警方依法刑事扣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李建新)
编辑点评:诈骗钱财的高某可恨,而那些被骗走钱财的受害者也着实糊涂。机动车驾驶证要经过合法的途径取得,其过程要经过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总计四关考试,全部通过后方可拿到,所谓“不需要考试、包过各类驾照”是不可能,更是不合法。其实,日常生活中还有很多类似的诈骗案件,它们的发生往往都是因为我们相信了天上会掉馅儿饼。
案件二:练得一副“好身手” 开锁盗财四处走
2017年10月22日,受害人祝某报警称,其位于固始县城关踏月寺小区的住家被盗。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人员立即处警,并对案发现场进行仔细勘查走访。通过现场勘查初步认为,嫌疑人在确定被害人家中无人后,通过技术手段打开门锁实施盗窃,从开锁方式分析嫌疑人为惯犯的可能性较大,且可能为流窜作案。
2017年12月24日,该局侦查人员在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成功锁定郑州籍盗窃前科人员黄某奎有重大作案嫌疑,且得知嫌疑人黄某奎近期在郑州有活动轨迹。时不我待,该局刑警一中队侦查人员连夜驱车赶往郑州市开展工作,在黄某奎活动区域内进行蹲守布控。12月25日上午9时许,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侦查人员将正在宾馆酣睡的嫌疑人黄某奎抓获归案。经突击审讯,黄某奎如实供述了其伙同黄某在信阳市、固始县等地实施技术开锁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同时,黄某奎还供述其同伙黄某也正在郑州活动,且准备近期再次作案。侦查人员遂决定利用黄某奎做诱饵“引蛇出洞”,对黄某实施抓捕。当天夜晚11时许,该局民警按照巧妙的计划将黄某引入某宾馆并成功抓获。
目前,两名嫌疑人已押解回该县,被该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汪连红)
编辑点评:如今家家都有防盗门,这道门很多时候能给我们带来心理上的安慰。但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常常大意,夜晚不反锁,外出随手关,结果盗贼们屡屡利用我们的大意盗得钱财。所以,日常生活中,家里的防盗门要记得反锁和上保险。当然,对于那些拥有高超开锁技术的梁上君子来说,防盗门在他们眼里或许真是空如无物。此时,一个常识性习惯就要记在心中了,那就是:家里最好别放现金和贵重物品。
这些事情咱别沾
案件一:醉驾被罚还重演 以身试法摸“上限”
2018年1月11日15时30分许,武某虎驾豫Q***15号货车载朋友钟某建沿国道107线由北向南准备到明港发物流,因该车逾期未检验引起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卡口时产生预警,执勤民警接到指令后在前方路口设卡拦查,当吴某虎驾车临近路口时发现执勤交警,遂提出让同车钟某建与其调换驾驶,执勤民警将该车拦停后发现驾驶员为钟某建,经和预警照片比对,发现二人进行了“调包”,现场识破二人“伎俩 ”。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豫Q***15号货车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交强险于2018年1月9日到期,超期2天未及时续保。据悉,2015年6月7日中午,武某虎曾持D证准驾不符醉酒后驾驶豫Q***15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确山县护城河路被交警查处,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经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武某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武某虎因醉驾已受到法律严厉的刑事和行政处罚,驾驶证被吊销后禁驾五年,这次不光车辆手续不全,居然还是无证加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7MG/100ML,明港勤务大队将他无证、再次酒驾、逾期未检验、未按规定投保强制保险四项交通违法予以上限处罚。
武某虎不光自己被处以重罚,把同车的朋友也“坑”得不轻,钟某建同样构成驾驶逾期未检验、未按规定投保强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大队也将依法对其予以处罚。(李代余 田连合)
编辑点评:马上快过年了,亲朋好友相聚免不了要推杯送盏,但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心存侥幸,必遭不幸;开车上路要守法,平安畅通你我他。
案件二:借钱不还上公堂 拍卖车辆债必偿
“136000元、137300、138600……”看着一连串上涨的数字,坐在电脑屏幕前的执行法官激动不已,这是一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予以二次拍卖的奥迪汽车,1月11日上午10时,经过7次延时,该辆轿车最终以151600元的价格成交。
据了解,张某与方某本是好友,因资金周转不开张某向方某借了17万元现金,到期后未还引起诉讼。2016年8月经新县人民法院判决,由张某按期偿还17万元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期偿还债务,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过做双方思想工作,张某偿还了2万元后便不愿再偿还剩余债务。经查,张某明下有轿车一辆,便依法查封了张某所有的一辆汽车,并裁定对车辆予以拍卖。经过第一次拍卖流拍后,执行局经合议,对该车降价20%进行拍卖,最终以高出起拍价2万余元的价格拍卖成交,对申请人的债务进行了清偿。(李艳)
编辑点评:常言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如今总有些人欠钱不还,甘当“老赖”。今年以来,我市各级法院针对“老赖”欠钱不还的行为连续开展了打击行动,“老赖”已经没有生存的空间,更有甚者还搭上了身家自由,到最后也不得不清偿债务。又到年底了,大家都在等钱办年货,奉劝那些欠钱的人,赶紧想方设法还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