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高星)近日,浉河区法院执结一起申请执行人李某申请执行吕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5万元。
李某承包吕某位于信阳浉河区肖家河工地泥工工程,2014年8月7日,双方之间进行结算,吕某某出具结算单,载明,结算泥工班肖家河工地两栋楼总1577平方米,每平方按照60元标准,已付7.5万元,下欠2万元。2014年10月6日,吕某向李某支付0.5万元,尚余1.5万元未付。事后,李某多次找到吕某索要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应当清偿,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吕某应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李某支付薪酬1.5万元。
判决生效后,吕某以种种理由推脱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余静庭长多方查找,了解到被执行人吕某尚在平桥区法院依法拘留期间。当日到拘留所,对其传唤、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吕某担心被连续拘留等执行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威慑下终于将1.5万元履行完毕,并由法院交于申请执行人李某。
据了解,浉河区法院近期在开展“涉农民工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统一行动,案件范围主要针对涉及广大农民工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赔偿等两类案件,同时兼顾其他民生案件,将通过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优先执行举措,实际执结一批、依法制裁一批、执行救助一批、集中曝光一批,妥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