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李艳)“你们拘留我干嘛,钱是我父亲借的,你们当时要拘留他,我才担保的。”近日,担保人游某在面对执行干警要对她进行拘留时如是说。面对不愿意担责的游某,新县法院执行干警说道:“一旦帮别人担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也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不要因友情、亲情或碍于情面盲目提供担保,要对被担保人的履行能力、诚实信用有一个肯定的预判,否则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来游某的父亲因资金需要向徐某借钱,徐某便向资金互助社为其担保借贷资金30万元,贷款到期后游某父亲未还,资金互助社要求游某父亲还款,但一直拖欠不还,于是徐某迫于无奈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向游某父亲追偿。经新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于2017年7月17日先行支付27万元,余款20万元于2017年10月30日内付清。
2017年8月21日,游某父亲与申请人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由游某担保,执行干警才未拘留游某的父亲,但是当执行和解协议到期后,游某与父亲均找不到人,电话联系也均是无钱还款。12月5日,游某送来5万元钱,执行干警要求其将钱凑齐,但游某称凑不到钱。看到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游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赶紧凑齐和解协议中的余款15万元,并交到申请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