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李艳)11月13日,新县法院执行干警在邮政银行当场扣划了被执行人杨某银行账号的11万元理财产品,及时为申请人余某追回了损失。
杨某与余某系同事关系,2010年10月13日,杨某向余某借款20万元,并给余某出具书面借条一份,双方约定一年后连本带息偿还24万元整。双方未约定逾期利息。后杨某于2011年3月还本息10万元,又于2016年4月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且杨某在其给余某出具的借条原件上均作了两份标注即偿还了借款本金。故余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杨某偿还借款利息。2017年4月28日经新县人民法院判决,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余某借款利息10.83万元。
判决生效后,杨某一直未履行义务。10月13日,余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杨某履行法律义务,其均不理会,多次去杨某家中,也未找到他。11月10日,执行人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发现,杨某的银行账号上显示有11万元的理财产品,当即赶往银行,银行人员解释该理财产品在第三方公司账户,还未到期,无法扣划。执行干警通过与银行人员交涉,最终银行人员同意向第三方公司要回该11万元理财产品。
11月13日,该笔理财产品被成功扣划到法院账户,此案得以顺利执结,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